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
19.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5类)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5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
5万平米以下,可以实行监理,由省级规定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其他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0.监理的依据与权限
监理依据
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
推荐性标准-合同约定
设计文件
按设计要求施工单位
发现设计有问题,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合同
监理的权限
监理人员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监理人员发现设计有问题的,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的规定
不能超载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不得转让也不得分包工程监理业务
21.监理的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
成本控制
安全管理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沟通协调
22.监理的原则
独立监理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公正监理
与承包单位串通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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