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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肢解发包

2011-03-17 11:4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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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禁止肢解发包

  内涵

  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肢解发包的弊端

  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变相规避招标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的控制

  增加发包的成本

  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11.禁止指定采购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与供应商

  建筑材料与建筑构配件的采购途径

  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由承包商负责采购

  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12.承包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承包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资质管理中的三项禁止

  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禁止借用他人名义

  禁止允许其它单位借用自己的名义

  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况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3.无效承包合同的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签订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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