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概论》:法律法规体系
第三节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目前,这个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本节列举和介绍的是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涉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7)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l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当了解和熟悉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并熟悉和掌握其中与监理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便依法进行监理和规范自己的工程监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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