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6.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形式
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电话)
行为
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7.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8.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消灭)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9.要约邀请
内涵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目的
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种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
10.招标投标中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发布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发布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发售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
递交投标文件(要约)
关键
一经承诺合同成立,看这个事件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的成立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