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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2011-03-18 10:3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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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形式

  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电话)

  行为

  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7.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8.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消灭)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9.要约邀请

  内涵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目的

  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种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

  10.招标投标中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发布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发布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发售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

  递交投标文件(要约)

  关键

  一经承诺合同成立,看这个事件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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