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可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没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废标处理
7.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如撤回,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8.联合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中标后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
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条件
各方均具备相应能力
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该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没有附有该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
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重复投标
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9.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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