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开标程序
10.开标程序
开标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检查文件密封情况
当从拆封,宣读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况
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
1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专家来源
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
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
选取方式
随机抽取-一般项目
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复杂的项目
12.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按格式填写,内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
多份投标文件或一个投标文件中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如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重新招标
1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补正
可以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评标报告
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
抄送有关行政部门
评标报告有全体成员签字
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阐述意见与理由
不签字又无书面陈述理由,视为同意结果
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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