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债的概念
11.债发生的根据
债的概念
依合同等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债发生的根据
合同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
其它
12.债的消灭
履行
抵销
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标的物应收归国有
混同
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
免除
债权人放弃债权
当事人死亡
13.物权的特征与种类
概念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2大法律特征
直接支配
排他
种类
所有权-对自己的物
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担保物权
14.六种物权保护方式
请求确认权利
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恢复原状
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消除危险
请求损害赔偿
15.知识产权的涵义
概念
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特征
人身、财产权双重性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
种类
著作权(版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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