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安全法规部分
第五部分 安全法规部分
教材中关于安全的法规主要有三个: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四大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
管理保障措施
经济保障措施(四保证)
技术保障措施(八管理)
2.组织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设立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明确岗位责任
主要负责人职责
6条
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经常性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立即报告
对质量负责的岗位
设计质量负责-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
施工-施工单位
竣工验收-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
安全设备质量负责-厂家与检测、检验机构
3.管理保障措施
人力资源管理
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后任职
对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管理-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物力资源管理
设备日常管理-经常性维护、保养
设备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项目、设备转让管理-受让人必须具备安全条件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4.经济保障措施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资料
保证劳动保护与培训所需要资金
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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