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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考点精华(教材浓缩)(30)

2011-03-01 15:2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二、复习要点

  (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考核点三.1)

  1.这是本章重点之一,无论是质量控制还是质量问题处理,都与质量责任密切相关,所以是应掌握的一个重点。本考核点复习可以《建筑法》第六章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章为依据,并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一章第六节。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3.对于这部分内容,在参考上述文件熟悉各方质量责任的内容后,重在应用。可参考本书第三部分案例题第三章第一节及附录历年试题中1998年、2000年、2001年的相应试题的案例题去体会如何针对工程问题,应用这方面知识去判断和解决。

  (二)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考核点三.2)

  1.本考核点应是本章的重点,也是监理工作中所涉及最广、最核心的重点工作内容,复习时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一、二、三节,以及《监理规范》5.2、5.4·条款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第15~19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I)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2)对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2004年试题曾涉及这方面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4)对现场准备的质量控制(人、材、机、法、环、测量基准)。

  (5)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质量控制点、作业技术交底、进场材料控制、环境控制)。

  (6)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发现质量问题及影响质量情况的处理,见证取样,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中间验收)--重点中的重点。

  3.需注意的几点如下(重点):

  (1)进场材料检查的内容及要点。

  (2)现场发现影响质量的情况或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责任如何划分?

  (3)重新检验--无论是否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当监理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均应配合。重检结果合格--一切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不合格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包括费用、工期损失)。

  (4)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对象及程度(质量教材第三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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