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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课程讲义:项目总承包模式

2011-04-01 14:0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三、项目总承包模式

  (一)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所谓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这种模式如图5-3所示。

  (二)项目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

  (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业主只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一个合同,合同关系大大简化。监理工程师主要与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许多协调工作量转移到项目总承包单位内部及其与分包单位之间,这就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协调量大为减少。

  (2)缩短建设周期。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都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相互搭接,因此对进度目标控制有利。

  (3)利于投资控制。通过设计与施工的统筹考虑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费用的角度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项目总承包的价格低。

  2.缺点

  (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争议。因此,虽然合同量最少,但是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2)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由于承包范围大、介入项目时间早、工程信息未知数多,因此承包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而有此能力的承包单位数量相对较少,这往往导致竞争性降低,合同价格较高。

  (3)质量控制难度大。其原因一是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不易做到全面、具体、准确,质量控制标准制约性受到影响;二是“他人控制”机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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