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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四章重点(6)

2011-05-19 16:1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19. 酬金的支付

  一般分为首付、每月(季)等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

  如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酬金项目有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逾期应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按支付期限最后1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20. 关于监理合同的终止

  正常履行终止

  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承包人和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

  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时间-应提前42天通知对方

  解除事同的方式-书面协议

  委托人终止合同(一个通知)

  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终止合同(两个通知)

  监理人未获得应得酬金30日内且委托人未进行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如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发出第二份终止通知

  在第2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的,监理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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