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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六章重点解析(5)

2011-05-24 17:5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第四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还是实质性、是结构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原则。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专门处理。

  (3)经常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然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1.实验验证

  2.定期观测

  3.专家论证

  4.方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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