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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法规》重要知识点(2)

2011-05-19 14:5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第五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

  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P137~141)

  二、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P141~143)

  (一)会议协调法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

  ①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② 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

  (3)专业性监理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二)交谈协调法

  (1)2种形式:见教材P 142~143

  (2)作用:3个(见教材P142~143)

  (三)书面协调法

  (1)特点

  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

  (2)适用范围:3个(见教材P143)

  (四)访问协调法

  (1)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

  (2)2种形式:走访和要访两种

  (五)情况介绍法

  (1)适用情况

  (2)2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

  总之,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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