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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精选(18)

2011-05-12 10:4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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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2034掌握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独立签订了其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则构成效力待定合同,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

  此类效力待定合同须经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后才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重点解析: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例如,某十二岁的小孩与别人签订了一个数额较大的合同,如果他的爸爸认为这个合同可以接受,承认了这个合同的效力,则这个合同有效。反之就无效。

  (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两种不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有效的合同,应当牢牢掌握。

  3、注意掌握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期限是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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