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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重点(1)

2011-05-19 16:1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

  协议书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附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 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称为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关于工程师的规定

  无论是监理还是发包人派驻的代表,发包人均将单位或姓名,监理内容以及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如既有监理,又有甲方代表,则双方职责不能交叉

  工程师易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以及前任的权利义务,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

  3. 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注意措词的精准)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委托了监理-有监督工程的人

  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

  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

  【重要考点】-资金落实的标准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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