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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精选(15)

2011-05-12 10:4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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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2023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2Z202024掌握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重点解析:

  重点掌握《合同法》第36条,这条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易于命题。

  2Z202025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其一般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显著区别。

  重点解析:

  1.缔约过失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应该认真掌握,尤其是与违约责任的关系我们更要认识清楚。下面我们来说明一下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违约责任中的“约”指的就是合同中的约定,所以,如果没有生效的合同约定,就谈不上违约了。

  (2)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当事人一方要有过错,而违约责任不管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事实上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或没做好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另一方当事人要有实际损失,而违约责任则并不强调守约方是否实际有损失。

  例如,某甲欺骗某乙说:“我有工程需要向外分包,你是否希望自己来承包这个分包工程?”

  某乙说:“当然愿意”。

  某甲说:“那好,你回去购买机械、材料然后回来与我签订合同”

  当某乙购买了机械设备、材料后来找某甲签订合同,某甲告诉某乙自己根本没有工程要分包。

  由于某甲与某乙还没有签订合同,某乙不能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他可以要求某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要牢牢掌握,特别是要对比违约责任的要件来学习。

  3.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均应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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