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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重点(5)

2011-05-19 16:1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16.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责任(6项责任)

  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即使资料不是由发包人完成的

  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仅指现场工作条件

  外部协调工作-设计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完成设计报批手续

  其他相关工作

  引进项目的设计,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17.设计人的责任(5项责任)

  保证设计质量

  设计中的新技术、新材料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并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使用

  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需使用外商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配合施工的义务

  设计交底

  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设计变更)-按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工程验收

  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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