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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七章重点解析(3)

2011-05-24 16:2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七)工程价款的结算

  注意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有关规定。

  1.结算方式

  尽管按月结算的方式最为常见,但应试人员仍需注意分段结算方式。

  2.工程预付款

  ①额度。包工包料的工程,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重大项目,逐年预付;实行清单计价的项目,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分别约定。

  ②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签订合同的一个月内或者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若未支付,则到期后的10天内通知→14天后,可以停工。

  ③未签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不予支付。

  ④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方式)扣回。

  3.工程进度款

  在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除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是否存在价格(单价)调整外,必须注意是否需要(按等比例或等金额)扣回预付款、是否扣留保修金(保留金)。而且,如果达到起扣点以后,应当通过扣减材料费的方式,扣回工程预付款。

  4.竣工结算

  程序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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