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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重点(9)

2011-05-12 10:2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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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201052掌握质权

  重点解析:此部分内容可以参照抵押权部分理解。

  2Z201053掌握留置权

  2.留置权人的权利

  (1)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重点解析: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张三到加工厂去加工一批零部件。由于没有支付加工费,该批零部件被加工厂留置。在该零部件被留置之前,由于张三欠李四的债,张三用这批零部件作了抵押,为自己的另一债权提供了担保。如果,届时张三既未清偿李四的债权,也未支付加工费。则该零部件将被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加工厂的加工费,若有剩余,再用来清偿李四的债权。

  2Z201054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Z201055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

  2Z201056了解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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