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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招标投标法

2011-07-05 11:22  来源:  字体:  打印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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