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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国内外法律体系(1)

2011-07-04 11:47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大体系,即案例法系和成文法系。

  1.案例法系

  该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主,又称英美法系,源于英国。案例法系的主要特点如下:

  (1)法律规定不仅仅是体现在法律条文和细则上。要了解法律的规定和规律,不仅要看法律条文,而且要综合以往典型案例的裁决。

  (2)对于民事关系行为,合同是第一性的,是最高法律。因此,合同条文的逻辑关系和法律责任的描述和推理要十分严谨,合同附件多,合同约定非常具体。合同条款之间的互相关联和互相制约多。

  (3)由于案例在纠纷的解决中具有特殊作用,国家有时会颁布或取消某些典型的值得仿效的案例。律师和法官对过去案例的熟悉十分重要。

  (4)在裁决纠纷时更注重合同的文字表达。正是由于该特点,使得国际上最著名的比较完备和成熟的工程合同文本几乎都出自英国或美国,国际工程中典型的案例通常也都出自案例法系的国家。

  2.成文法系

  该法系源于法国,又称大陆法系。法国、德国、中国、印度等以成文法系为主。成文法系的主要特点如下:

  (1)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细则的明文规定,在不违反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再约定合同条件。如果有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细致,因此,合同条款比较短小。如果合同中存在漏洞、不完备,则以国家法律和细则为准。

  (3)合同纠纷的裁决以合同文字、国家成文的法律和细则作为依据,也注重实事求是、合同目的和合情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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