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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第六章讲义(12)

2011-08-03 14:07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应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程序

  (1)确定工程项目,设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

  (2)选择工程师,签定监理委托合同。

  (3)委托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勘查设计。

  (4)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

  (5)签订承包合同。

  (6)承包商办理合同要求的履约担保、动员预付款、保险等事项。

  (7)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

  (8)承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表估算。

  (9)由工程师下令开工,业主同时移交工地占有权。

  (10)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师进行日常监理工作。

  (11)根据承包商的申请,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若工程合格,则由工程师签发移交证书,业主归还部分保留金。

  (12)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13)在缺陷责任期,承包商应完成剩余工作并进行修补。

  (14)缺陷责任期满,经工程师检验后,由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书,业主应归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保留金。

  (15)承包商提出最终报表,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与承包商结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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