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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资料:招标投标的性质

2011-08-08 14:10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招标投标的性质

  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二)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3、建设部颁布: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1月)等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联合发布了第30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标志着我国的招投标制度逐步趋于完善,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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