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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辅导资料:建设项目施工评标(1)

2011-08-08 14:26  来源:  字体:  打印

  评标

  1.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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