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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控制》第七章讲义(3)

2011-08-03 14:15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三、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业主提供的设计一般较为粗略,有的设计(施工图)是由承包商完成的,因此设计变更少于我国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施工。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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