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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资料: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2011-08-08 14:11  来源:  字体:  打印

  1.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标段的划分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但是,对于大型的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应当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得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如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一般可以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但不允许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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