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补办2010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冀建执[2011]2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文件要求,现为帮助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于2011年9月份补办最后一期2010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习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
1、2010年选修课采取集中面授方式。
2、2011年必修课采取网络教育方式
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确认并开通网络教育学员身份后,登陆中价协网站:www.ceca.org.cn,具体查看登录说明,造价工程师可通过登陆中价协网站学习课程,在通过网上测验,考试、考核后即可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有效期一年。
二、参加人员:
2010年未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人员。
三、具体安排:
1、学习时间:9月13日报到,9月14日-9月17日上课。
2、学习地点:华夏商务酒店(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号,火车站乘3路、49路省石油公司站下车路北即到)
四、学习内容及教材:
2010年采用中价协指定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二)》。
五、费用及其他
1、2010年和2011年学习费用合计每人800元,含资料费,食宿费用自理。
2、请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www.hebzc.gov.cn按照注册专业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报名于报到前10天截止。
请各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8205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