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安装》第五章通用工程安装(12)
(二)电气照明系统安装基本要求
1.灯器具安装基本要求
(1)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火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接在螺纹端子上;
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损伤和漏电;
3)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2)一般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钢管作吊管时,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
2)吊链灯具用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宜与吊链编插在一起;
3)软线吊灯的两端应做保险扣;
4)同一室内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偏离不应大于5mm;
5)固紧灯具的螺栓不少于2个,木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可用l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6)变配电所内高、低压柜(屏)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不包括采用封闭母线、封闭式盘柜的变配电柜);
7)室外照明灯具安装不应低于3m(在墙上安装时可不低于2.5m)
8)路灯的相线应装熔断器,线路进入灯具处应做防水弯;
9)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不包括花灯回路),且应有15A及以下的熔丝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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