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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技术与计量安装》第二章工程构造(5)

2011-10-18 15:44  来源:  字体:  打印

  (三)民用建筑的分类

  1.按建筑物的规模与数量分

  (1)大量性建筑。单体建筑规模不大,但兴建数量多、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等。

  (2)大型性建筑。建筑规模大、耗资多、影响较大的建筑,如大型车站、体育馆、航空站、大会堂、纪念馆等。

  2.按建筑物的层数和高度分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3.按建筑的耐久年限分类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

  (1)一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2)二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3)三级建筑: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4)四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4.按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

  (1)木结构。如木板墙、木柱、木楼板、木屋顶等做成的建筑。

  (2)砖木结构。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用砖木做成,其中竖向承重构件的墙体、柱子采用砖砌,水平承重构件的楼板、屋架采用木材。

  (3)砖混结构。用钢筋混凝土作为水平的承重构件,以砖墙或砖柱作为承受竖向荷载的构件。

  (4)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如梁、板、柱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而非承重墙用砖砌或其他轻质材料做成。

  (5)钢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均用钢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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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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