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辅导(3)
诉讼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则只能通过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判断是否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依据主要是合同争议的标的额。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也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
1.针对本章而言,命题点主要集中在招标投标的程序及相应的具体内容中。
2.区分必须进行招标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是一个主要的命题点。
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优点和缺点的区分是常考的内容。
4.资格预审的条件也会作为一个考核的内容。
5.开标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和评标过程中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是必考内容。
6.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尤其是涉及到期限的内容,是一个常考点。
7.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有关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招标文件的内容也可作为命题点。
6.评标价法评标时的具体内容也是考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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