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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备考资料(15)

2011-11-29 16:5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法律关系的特点表现为:

(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三人没有此项权利,他只能将违约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合同的债权人。

合同履行中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如施工合同的分包。

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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