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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民事责任

2012-01-17 11:4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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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为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为适用侵权责任特殊构成要件和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为有: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③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在工程建设领域常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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