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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指导(19)

2012-04-26 15:5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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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 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②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③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④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五、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具有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责任和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设计单位具有科学设计、提出建议、承担后果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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