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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教材《市政公用》资料:沉井不排水开挖下沉的基本要求

2012-05-17 10:4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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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井不排水开挖下沉的基本要求

  1)井内挖土深度,一般根据土质而定,最深不应低于刃脚2m(此数与沉井平面尺寸的大小有关)。若土质特别松软时,不应直接在刃脚下除土。

  2)尽量加大刃脚对土的压力。

  3)通过粉砂、细砂等松软地层时,不宜以降低井内水位而减少浮力的办法,促使沉井下沉,应保持井内水位高出井外1~2m,以防流砂涌向井内,引起沉井歪斜,并增加吸泥工作量。

  4)除为了纠正沉井倾斜外,井内的土一般应由各井孔均匀清除,各井孔土面高差不得超过500mm.

  5)在沉井入土较深,井壁侧面阻力较大,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下沉方法。一般需采取抓土、吸泥、射水交替或联合作业;必要时还需铺以降低井内水位(当土壤稳定性较好)以增加沉井重量,或在井底放炮震压,或在井顶压重,才能沉至设计标高。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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