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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教材《市政公用》资料:燃气管道气体吹扫

2012-05-17 11:1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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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管道气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吹扫气体流速不宜小于20m/s.

  ⑵吹扫口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吹扫口管段与被吹扫管段必须采取平缓过渡对焊,吹扫口直径应符合表2K3150313的规定。

末端管道公称直径DN DN<150 150≤DN≤300 DN≥350
吹扫口公称直径 与管道同径 150 250

  ⑶每次吹扫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0m;当管道长度超过500m时,宜分段吹扫。

  ⑷当管道长度在200m以上,且无其他管段或储气容器可利用时,应在适当部位安装吹扫阀,采取分段储气,轮换吹扫;当管道长度不足200m,可采用管道自身储气放散的方式吹扫,打压点与放散点应分别设在管道的两端。

  ⑸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板检验,5min内靶上无铁锈、尘土等其他杂物为合格。

  燃气管道清管球清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管道直径必须是同一规格,不同管径的管道应断开分别进行清扫。

  ⑵对影响清管球通过的管件、设施,在清管前应采取必要措施。

  ⑶清管球清扫完成后,应按上述87中5)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可采用气体再清扫至合格。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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