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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012-06-07 20:0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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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答:(1)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违规使用公路造成路损的;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公路。

  (2)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公路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公路及其他管理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赔偿、修复路产损失;对于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公路的行为,应向有关公路管理机关缴纳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并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交通安全的,还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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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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