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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2012-06-08 07:4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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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双方一定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查工作,否则,将由过错方承担过错责任。

  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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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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