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施工单位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索赔的计算
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分别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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