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基坑验槽及局部不良地基的方法
| 基坑验槽及局部不良地基的处理方法 | 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结构图、其他相关文件或记录 |
| 验槽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 |
| 验槽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平面尺寸、深度;槽壁、槽底土质情况;基槽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等;基槽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影响;核实分析钎探资料等。 | |
| 验槽的方法:观察法、钎探法、轻型动力触探 | |
| 局部不良地基的处理:发现槽底局部异常后,应根据地基土的土质情况、工程性质和施工条件分别对待,但均宜符合式建筑物的各个部位沉降量趋于一致,以减少地基不均匀沉降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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