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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知识点:行政处罚

2012-08-01 13:4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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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而言,行政处罚是更为常见的行政责任承担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结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六种具体行政处罚种类,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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