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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房产经纪人房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第八章第五节(1)

2012-08-19 10:2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1)课税对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土地;

  (2)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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