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总结笔记(10)
(2)申请继续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需在注册期满前三个月,向任职(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任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初审机构审查;初审机构审查批准后,在其注册证上加盖续期注册年限专用章,报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备案。
(3)注册咨询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继续注册:1、无业绩证明;2、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3、未能完成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学时规定的;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5、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在工程咨询工作中发生严重过失的;7、违反其他法规规定的。
四、注册注销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后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做注册注销处理。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注册注销:1、死亡;2、服刑;3、脱离工程咨询岗位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4、受处分、处罚,不能执业;5、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执业;6、不按要求申请继续注册、变更注册、提出警告仍不改过的。
(2)注册注销的程序:
1、任职(聘用)单位或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提出建议;
2、初审机构调查核实,报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3、《中国工程咨询》杂志和中国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告。
被注销注册后,具有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资格者可以重新注册。
五、处罚条款1、对注册咨询工程师: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和初审机构将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执业、注销注册、收回执业人名章的处分,并及时登记存档。
(1)在注册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未经注册却以注册咨询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人员(处罚见上),由初审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
2、对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构给予1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注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的初审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初审资格等处分。
第四节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权利和义务(熟悉)
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权利 3个1.主持咨询业务的权利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名称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名称是专有的,只能由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 资)注册证》的人员专有。 咨询文本名称权是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主持完成的咨询文本名称,属专有的。
3.签名盖章权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义务(基本义务5,接受继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