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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执业管理

2012-08-31 15:4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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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管理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这些项目依据相应的、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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