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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质权

2012-10-25 10:3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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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权

  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放弃质权

  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

  3、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注意:质权人行使质权不需经过法院。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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