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2-10-25 10:4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了解物权的保护

  (1)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返还原物

  (5)请求消除危险

  (6)请求损失赔偿

  注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责任编辑:淘淘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