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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申请撤销裁决

2012-10-25 11:1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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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㈠ 没有仲裁协议的;

  ㈡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㈢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㈣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㈤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㈥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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