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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建筑工程监理

2012-10-25 14:1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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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监理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强制监理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其中: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其他必须监理的项目包括:

  (1)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 学校、体育场、影剧院。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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