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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2012-10-26 11:3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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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一、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包括;1、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2、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3、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4、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5、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8、刑法;9、诉讼法。

  民法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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