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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012-10-26 15:4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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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l~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上述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l~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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