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资料:违约责任
11 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1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3)不按时支付结算价款。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11.2 承包人施工违约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1.3 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
12 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